2023-12-04 15:21:41
尊敬的讀者:
本文將為您介紹蘇州市城市綠化條例全文,全面了解蘇州市城市綠化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綠化管理,促進城市生態建設,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維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市綠化應當堅持生態優先、全民參與、科學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三條 城市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中,對城市公共綠地、綠化帶、行道樹、園林景觀、綠色建筑等進行規劃、建設、管理和保護的活動。
第四條 城市綠化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和生態環境要求,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促進城市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第五條 城市綠化應當依靠政府引導,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六條 城市綠化應當加強科技支撐,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綠化質量和效益。
第七條 城市綠化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二、城市公共綠地
第八條 城市公共綠地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
第九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人口密度,合理設置和布局。
第十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分類管理和保護。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使用標準。
第十三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加強保護,防止破壞和污染。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綠化建設和管理,提高綠化質量和效益。
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綠地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三、綠化帶和行道樹
第十六條 綠化帶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
第十七條 行道樹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
第十八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分類管理和保護。
第十九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使用標準。
第二十一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加強保護,防止破壞和污染。
第二十二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綠化建設和管理,提高綠化質量和效益。
第二十三條 綠化帶和行道樹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四、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
第二十四條 園林景觀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
第二十五條 綠色建筑是城市綠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合理規劃、科學布局、統籌設計、分類管理、全面保護。
第二十六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分類管理和保護。
第二十七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確定相應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定和使用標準。
第二十九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加強保護,防止破壞和污染。
第三十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綠化建設和管理,提高綠化質量和效益。
第三十一條 園林景觀和綠色建筑應當依據其功能和特點,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五、城市綠化管理
第三十二條 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綠化管理,制定城市綠化規劃和標準,建立城市綠化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市民應當愛護城市綠化,不得破壞和污染城市綠化設施和設備,不得非法采伐、砍伐、移植和毀壞城市公共綠地、綠化帶、行道樹、園林景觀、綠色建筑等。
第三十四條 社會組織和企業應當積極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依法履行城市綠化管理職責,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城市綠化管理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處理,保障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第三十六條 城市綠化管理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環保意識和參與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六、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破壞和污染城市綠化設施和設備,非法采伐、砍伐、移植和毀壞城市公共綠地、綠化帶